朔政发〔201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特色农业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朔州市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特色农业发展扶持措施
为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总体要求和省级农业“三大战略”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市“2+7+N”产业布局,深入推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核心区建设,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金融、土地、销售及品牌、科技、人才、用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现就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特色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扶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好“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一)择优推荐一批经营状况优、市场发展前景好、信用程度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畜牧养殖企业和农产品购销企业,金融部门进行评估考察和遴选,建立朔州诚信农业企业库,有条件的银行机构根据信用等级进行授信,建立贷款“绿色通道”分类进行扶持,重点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收购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
(二)以进入扶持对象名录的企业为重点,依托雁门关农牧交错带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相关金融机构,面向全市有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担保贷款。金融机构根据有关政策执行贷款利率下限标准,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同时整合国家、省支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市级按3%的标准,对推荐名录的重点龙头企业2019年新增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担保中心、相关金融机构)
(三)扩大玉米、马铃薯、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等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开展苜蓿、杂粮保险,创新完善扶贫保险,试点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产品质量保险,逐步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政银保担联动机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政策,实行国家、省、市、县、农民按比例分担机制。试点开展的新险种实行市、县、农民按比例分担机制,具体按保险合同约定条款执行。补助资金以投保合同面积据实进行补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相关保险机构)
(四)结合农业保险的推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预期收益、厂房、加工设备、农机具、活畜、订单、仓储产品、鲜奶等长期收购合同等抵押试点,解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抵质押物不足的难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金融机构)
(五)以县域为单位,选择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联保增信贷款。选择诚信经营、运行规范的供销基层社、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开展信用互助合作,进一步提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二、创新完善用地政策,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结合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对产品质量符合“绿、特、优”的企业享受当地政府招商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或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对合同文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流程进行规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抵押提供依据;对在土地部门登记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土地管理部门一并进行备案登记。(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对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承包经营的村集体荒地和滩涂,改造后可耕种的,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后,对耕地进行分等定级,并按新型经营主体享受有关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九)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有关规定,准确界定设施农业园区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和管理用房,减少企业建设用地投入。(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打造品牌,拓宽销售渠道,提高朔州优质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
(十)对新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在国家级农产品交易博览会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农产品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在省部级展会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农产品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的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每件分别奖励补助1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取得市外订单,在朔州境内建立农产品直供生产基地或出口基地的(不含企业与农民签订的原料基地和自建的原料基地),每单按销售总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二)对于农产品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建立直销店,面积在30㎡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的奖励补助5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十三)对于农产品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大型连锁超市建立专柜的,每个企业每家超市给予1万元的进店奖励补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十四)对于农产品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在朔州以外中心城市的千人以上住宅小区建立直销店的每处奖励1万元,万人以上高校建立直销店的每处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以上12—14条涉及的奖补资金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城市最高累计不超100万元。
四、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培养,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新动能
(十五)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交流,对受众面广、带有公益性的科研课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一定科研经费或列入全市科技创新专项予以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建站补助。对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的技术研发中心、科创中心,市、县分别给予30%、20%的前期建设补助。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技术中心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产品,每件奖励10万元,由项目牵头人进行分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才办)
(十七)开展测土化验工作,按作物分类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优种推广应用和收购企业仓储设施改造升级补贴力度,建设一级乳猪料玉米示范种植基地。加大省级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区各类经营主体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推进艺机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八)落实全市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国内外科研院所,开展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对从事农作物良种和畜禽良种繁育的企业,进行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的给予50%的奖补,最高不超5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
(十九)整合有关培训项目,采取走出去开阔眼界,请进来传经送宝的方式,切实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善经营、爱农业的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和农业管理精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落实创新用电优惠政策,降低生产成本
(二十)对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凡是符合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单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地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对进入省级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均可参与“风火打捆”交易,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形成一县一业、一县一特生产格局
(二十二)市级对朔城区的城郊型农业、怀仁市的肉羊产业、山阴县的有机旱作循环农业、应县的蔬菜产业、平鲁区的小杂粮产业、右玉县的农旅融合发展给予重点扶持,额度为每县(市、区)300—500万元。右玉县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整治工程实施,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推进农旅结合。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识标准、联锁经营管理,软件硬件统筹,规划建设集特色餐饮、民俗民宿为一体的农家乐、共享农房30—50处,市级每处奖励补助10万元,右玉县每处按5万元予以配套。其他五个县(市、区)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选择2—5家龙头企业或合作社,重点对这些企业的优种引进、设备购置、产品开发、仓储设施建设、技术创新等进行奖励补助,进一步做大做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建立由发改、科技、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商务、能源、金融、扶贫、畜牧、担保中心、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专题会商分析,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二)增强诚信意识。规范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制度管理,真实反映其经营状况。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企业主动申请、部门考察推荐相结合,按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购销、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科技创新等分类建立项目库。相关部门对入库项目、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失信企业提前预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严格规范程序。健全完善县、市逐级推荐,部门联合考察、信息共享共用的合作机制,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合同资料、评估资料、影像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建立奖补政策面向社会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有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做到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兑现程序规范。
(五)强化绩效评估。有关部门要对每项政策落实进行跟踪,并加强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见到实效,扩大惠众面。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考核评价,健全完善激励措施,对放贷好的银行机构,给予奖励激励。对于担保机构当年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低于2%的部分,市、县财政给予担保费率补差。对诚实守信经营,并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要在贷款授信和项目上加大倾斜力度。
(六)增加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要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市级扶持资金覆盖不到的领域和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解读文件:朔州市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特色农业发展扶持措施有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