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朔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朔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
2019年是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性一年。为切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朔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重点实施拆违治乱、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卫生乡村“五大专项行动”,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二、工作思路
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思路是:
一是“全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由试点示范到全面铺开,由重点工程到全面提升,由重点乡村到全市农村全面推开。
二是“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统筹推进拆违治乱、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卫生乡村“五大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统筹推进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提高和文明村风建设。
三是“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整合使用中央、省、市、县各级农村人居环境的项目投入和奖补资金;整合各部门投入乡村建设的项目资金,特别是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合各级各类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程建设。
三、目标任务
(一)村庄分层次整治目标。
第一档为美丽宜居乡村。任务村为10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包括30个省级示范村和70个市级示范村(名单见附件1)。要本着“补缺口、补短板、增亮点”的原则,垃圾治理开展分类试点,垃圾治理形成有效机制;污水治理实现集中处理;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浴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完善;村容村貌实现“五化”标准,村风民风良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弘扬,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领方向。
第二档为提档升级村。任务村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以来各县(市、区)确定的300个重点整治村(名单见附件2)。要达到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第三档为清洁村。任务村为除美丽宜居乡村和提档升级村之外的行政村,通过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和以“一拆三清一改”(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村庄内垃圾实现不乱堆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
已开工或规划建设的垃圾处理厂(场)、中转站全部建成,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厂(场)、中转站全部运行,全市基本建成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78.5%。3月份怀仁市、山阴县两个省级试点县完成市级审核和省级验收,其余4个县区6月份完成市级审核、9月份完成省级验收,确保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重点镇、中心村、水源地周边村、沿河村、主要景区村先行开展污水治理;特别是桑干河流经县的建制镇驻地村朔城区神头镇东神头村、山阴县古城镇古城村要抓紧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四)农村改厕任务目标。
2019年全市改厕43000个,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朔城区改厕17100个,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2%,卫生厕所基本规范,贮粪池不渗不漏、及时清掏;怀仁市改厕5700个,以无害化厕所为主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其余四个县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27-28%,实现如厕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为2020年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奠定基础。(改厕任务见附件3)
(五)畜禽粪污治理目标。
大型规模养殖场2019年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四、重点工程
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抓好以下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
(一)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工程。朔城区七里河村、怀仁市全福寨村、山阴县安荣村、应县韩家坊村、右玉县威东村等97个已建成生活污水排放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的村(名单见附件4),要整村推进水冲式厕所改造。(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实施单位:朔城区、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政府)
(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朔城区青钟村、平鲁区凤凰城村、怀仁市南晏庄村、山阴县古城村、应县大黄巍村、右玉县上堡村等73个已建成生活污水排污管网但未实现集中处理的村(名单见附件5),要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将卫生旱厕和简易茅厕改造为水冲式厕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桑干河流经县建制镇驻地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朔城区神头镇东神头村、山阴县古城镇古城村,要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带动所在村、周边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实施单位:朔城区、山阴县政府)
(四)养殖园区所在村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与农村污水治理、农村改厕一体化推进工程。在怀仁市亲和乡南小寨村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带动清水河村、冯庄村、田家坊村、薛家店村、草地村农村污水治理和改厕工程;在山阴县康泰奶牛合作社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带动康庄村农村污水治理和改厕工程;在应县臧寨万亩养殖园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带动小清河村农村污水治理和改厕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实施单位:怀仁市、山阴县、应县政府)
(五)贫困人口占比较大的非贫困村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全市146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要通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使村容村貌有较大的提升;17个市级领导包点的村要率先把户厕由简易茅厕改造为卫生旱厕(名单见附件6)。(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市卫健委,实施单位: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应县、右玉县政府)
(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巩固提升工程。怀仁市作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要继续巩固完善“五村联创”建设成果,形成建、管、运长效机制;“五大专项行动”全域整体高质量推进,打造亮点工程,总结创建经验,力争进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行列。(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怀仁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督促检查。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上下对口,形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整体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推动,要抓好农村厕所革命,抓好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住建局负责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卫健委负责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安排、资金筹措工作。各县(市、区)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乡镇做好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制度保障。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领导组提议随时召开;领导组办公室建立联合办公制度,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要牵头责任的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卫健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确定1名主要业务科室科长为联络员,每月定期会商一次工作动态和推进措施。要建立由市政府督查室参与、农村人居办协调组织、牵头部门参加的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多措并举保障资金。市、县(市、区)财政要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对示范县、示范村建设等重点工程进行奖补。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整合有关资金,集中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持各县(市、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安排一定比例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责任感、荣誉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