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97号)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我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机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创新发展,以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需求为根本,以丰富健身休闲产业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核心,为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新常态下转型发展,建设美丽朔州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成为推动朔州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生力量。

  (三)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等环节创新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

  ——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标准引导,改善消费环境,培养健康消费理念,使各类群体有意愿、有条件参与健身休闲。

  ——分类推进,融合发展。分层分类、区别对待,保障大众基本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多元化发展;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全局,统筹协调健身休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推进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互动。

  ——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围绕右玉精神、长城旅游带、生态朔州三大主题,结合转型综改、新型城镇化建设、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国家重大部署,以健身休闲重点项目和产业示范基地等为依托,发挥其辐射和带动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一)推广全民健身运动。

  积极引进和承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引导多方参与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马拉松、骑行、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等普及性强、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适合群众广泛开展的健身休闲项目;推动马术、滑雪、水上运动、击剑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推动养生健身气功、太极拳、武术、柔力球等民族民间传统健身项目的传承和发展。

  (二)发展具有朔州特色的健身休闲项目。

  大力发展户外健身休闲项目。发挥我市独特的自然生态优势条件,推广登山、徒步、骑行、露营、定向越野、拓展、攀岩等户外运动项目,打造夏季避暑休闲和冬季冰雪户外运动等具有朔州特色的健身休闲基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手段投资徒步骑行服务站点、户外露营基地等体育设施,完善户外运动赛事活动组织体系,开展户外运动指导员职业培训,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

  广泛开展水上运动项目。要充分利用市县水系资源,发展赛艇、摩托艇、滑水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

  加快冰雪运动项目的发展。抓住2022年北京“冬奥会”带来冰雪运动发展的巨大市场空间,发挥我市冬季时间较长、气候寒冷、靠近冬奥会主办城市等优越条件,积极打造冰雪旅游节、冰雪文化节等品牌赛事,推动冬季滑冰、滑雪项目的发展。

  培育发展汽车摩托车运动。推动汽车露营营地和中小型赛场场地建设,支持举办漂移赛、拉力赛、越野赛等汽车摩托车赛事,组织自驾、露营等活动,推介自驾游精品线路,倡导自驾车、旅居车等生活新方式。

  (三)推动健身休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入研究、探讨、策划健身休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之路,大力推进“健身休闲+”产品的不断更新,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优先将赛事活动安排在节假日,以体育赛事活动带动户外旅游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促进大众运动休闲和主题旅游度假,充分挖掘体育的多元价值,加大对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推广力度,展示我市体育文化特色,拉长体育旅游产业链条。推动“体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促进健身休闲与文化、养老、教育、健康、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快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工程的实施。加强体育产业服务智能化建设,建立场馆赛事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查询、场地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交流互动、赛事参与、门票销售等综合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开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健身休闲服务提供支撑。鼓励开发健身休闲类的手机应用程序、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产品,逐步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业态。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一)培育健身休闲企业。培养体育消费市场主体,大力发展体育经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本体产业,加快发展体育经济、体育广告、体育服装用品、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提高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培育2—3家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本土领军企业,引进1—2家国内、国际知名体育组织或大型健身休闲企业落户朔州,投资健身休闲产业。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进行鼓励和扶持,鼓励市、县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重点支持打造一批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鼓励品牌企业和优势项目“走出去”。

  (二)培育社会体育组织。加强行业指导,支持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发展,重点扶持乒乓球、篮球、羽毛球、自行车、滑雪、马术、徒步等体育协会的运行和发展,建立完善体育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乡镇(村)、社区建立体育健身队伍、站点、健身俱乐部,降低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推动城乡健身休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提升发展能力和水平。

  四、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依托朔州特有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规划建设具有朔州特色的生态健身休闲产业集群。制定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规划、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快制定我市以户外运动为重点的健身休闲运动产业集群整体规划,重点扶持和发展具有引领性的户外健身休闲项目。

  市区以西山森林公园建设为重点,打造集健身、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全国健身休闲运动森林公园;朔城区依托老龙山、紫荆山、洪涛山、七里河、神头泉、金沙植物园等资源和市区中心区域优势,培育发展自行车、登山、徒步、露营、水上运动等健身休闲项目,打造塞上生态健身休闲示范基地;平鲁区依托“三北”防护林生态建设成果和凤凰城、明海湖、卧龙山等自然生态资源,培育发展登山、徒步、越野、露营等健身休闲项目,打造边塞生态健身休闲基地;山阴县依托古长城、广武城、汉墓群等历史文化资源,培育发展长城徒步、广武健身体验、露营、越野等健身体验项目,打造广武长城文化健身休闲基地。同时依托山阴县西山生态建设、桑干河湿地公园等生态资源,培育发展自行车、登山、马拉松等健身休闲项目,打造自然生态健身休闲基地;怀仁县依托完善的体育场馆、金沙滩文化生态园、清凉山、七大水系工程,培育发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击剑、自行车、水上运动等健身休闲项目,引进成立国家击剑、乒乓球朔州训练基地,打造北方生态休闲运动城;应县依托应县木塔、龙首山、应县南山、桑干河、浑河等丰富的历史文化、多彩的田园自然风光,培育发展露营、徒步、越野、自行车自驾游、漂流、垂钓等健身休闲项目,打造山水田园生态健身休闲基地;右玉县利用全域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建设契机,依托独特的生态优势和气候条件,推动全国足球夏训基地和冰雪、马术运动基地健身,培育足球、马术等相关企业,拉动冰雪关联产业,进一步拓展马术高端运动休闲市场,打造绿色生态健身休闲基地。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特色资源,规划发展各具特色的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新格局。要以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赛事活动开展为基础,积极承办国家、省级重要体育赛事,打造和建设自行车、乒乓球、击剑、马术、滑雪等国家级和省级运动基地。引导社会开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赛马场等设施建设。推进体育竞赛培训、体育用品销售、体育旅游休闲和民间民俗体育健身等功能区建设,构建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结构合理的健身休闲产业布局。

  五、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一)构建城市健身休闲服务网络。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健身休闲项目的空间布局,要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结合智能城市发展、绿色出行要求,充分挖掘城市、社区道路资源,规划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健身休闲步道和自行车道;新建的居民区,公共场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把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m2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m2执行)列入规划和建设范围,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适当增加健身休闲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建设健身休闲设施。新建城市公园,要配置相应的健身休闲设施,形成城市15分钟健身圈、县城10分钟健身圈。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进一步满足群众健身休闲需求,到2020年,力争在全市建成30个综合健身休闲服务场所。

  (二)完善乡村健身休闲基础设施。

  在乡镇、农村健身设施全覆盖基础上,确保健身休闲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城镇化、精准扶贫相互协调,将健身休闲、文化娱乐、农村传统特色体育活动、体育旅游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统筹结合,不断提高乡镇室外健身设施建设比例,强化后期管理与维护,促进其有效使用和功能提升。

  (三)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

  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合理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节约集约土地资源,减少资源浪费。深化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现代公司化运营机制,努力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模式,盘活体育场馆设施资源,打造一流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企业。完善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综合效益。

  六、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一)丰富有效供给。

  以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为引领,打造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具有朔州特色的体育赛事活动品牌。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在有条件的区域、行业、部门开展“菜单式”赛事活动。建立完善业余竞赛活动激励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办赛。打造“一地一品”“一行一品”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大力推广适合公众参与的运动项目,积极引导具有消费引领性的新兴项目发展。提供层次多样的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二)挖掘需求潜力。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扩大健身消费人口规模。大力开展学校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健身项目进校园活动,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鼓励学校与专业健身培训机构合作。加强大众健身技能培训,培养终身体育意识。

  (三)完善消费政策。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民健身经费要安排资金支持健身休闲体育服务场所建设。推动学校、企业和民营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制定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和补贴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并建立相应补偿机制。创新体育保险运作模式,建立体育保险制度。

  七、强化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规划、政策和标准引导,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创新政府引导体育产业发展的手段和方式,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发布平台、信息交互平台、展览展示平台、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二)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

  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修改时,要充分考虑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在安排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体育设施用地需求。严格审批程序和执法监督,确保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用地控制规模、科学选址,并将相关用地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三)落实税费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产业相关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完善投入机制。

  加快推动设立我市体育产业扶持、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加大对体育运动协会、健身休闲项目的扶持力度,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项目发展。

  (五)加强人才培养。

  依托高等院校、体育协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健身休闲产业领域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营销推广、研发设计等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全市体育产业智库,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

  (六)健全工作机制。

  市县成立健身休闲产业领导协调机构,建立体育、发展改革、财政、旅游、规划、土地、住建、环保等多部门合作的市县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的相关政策,引导健身休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七)强化督查落实。

  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办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机制。市文化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