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朔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为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保障转型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以转型项目推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以下六项工作机制。
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第一条 并联审批是指同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工前的立项和报建(开工前审批)阶段,需由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分别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办理,并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模式。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的并联审批,包括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和报建阶段并联审批。
第三条 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审批部门建立市级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审批部门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开展并联审批。
以市发改委窗口为基础组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承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受理等工作。
第四条 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登陆“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系统”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申报系统操作提示,项目申请人将相关资料上传后,系统自动赋予项目全国统一代码。
(二)项目初审。相关审批部门根据“山西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推送的待初审项目信息, 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项目情况特别复杂的,最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并将初审意见推送综合窗口。初审通过予以受理;初审不合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通知项目申请人对相关资料进行补正。初审意见可以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也可以由综合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请人。
(三)窗口受理。初审通过,相关部门受理,并进入并联审批办理程序。
(四)特别程序。项目履行评审、论证、现场踏勘、听证或技术审查等特别程序时,平台暂停计时,启动特别程序环节计时。项目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评审论证意见,修改相关报告文本的时间不计算在特别程序时间之内。特别程序终止后,平台继续启动该事项办理计时。
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
(五)联审办理。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承诺时限,对受理事项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在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办理结果移交综合窗口,同时将相关信息交换至“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方便项目申请人和其他审批部门实时查询。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按照前置事项办理的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将上一个联审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衔接或转交下一个联审部门办理。
(六)办结回复。审批部门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后,应及时将批准文号、文件标题、文件内容等相关信息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五条 结合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并联审批中,对《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试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事项”等审批事项,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原则,相关审批部门可依法实行承诺制审批。
第六条 并联审批中涉及到不同层级的审批事项,由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并转送不同层级审批部门,且提供项目审批跟踪服务。
第七条 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均应联审办理,部门网上审批系统应与“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确保并联审批、信息共享。
第八条 定期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召开联审例会,听取相关联审部门审批工作和限时办结情况汇报,并根据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决定,限时办结审批事项。
第九条 审批部门主要职责:
1.参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部门联席会议;
2.负责本部门、协调本系统并联审批工作;
3.公示本部门作出行政审批所需前置申请资料清单;
4.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5.协调督促不在本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第十条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情况,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纳入市政府“13710系统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 对并联审批工作中,行政不作为、履行职责不到位、延误项目落地的单位和个人, 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
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责任机制主要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报建、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审批事项多、程序繁杂、标准不清、耗时长等问题。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责任机制既要覆盖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所有市直部门、所有法定审批事项、所有审批环节,又要突出重点,切实把土地审批、环评审批、消防审核、规划和建设审批等关键事项改革优化到位。
第十四条 市直部门对本系统项目审批工作负总责,包括审批事项、流程、制度的制定优化,具体项目审批手续的协调督促办理,对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等。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的事项、流程、政策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市直部门全面梳理本系统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前置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层级、收费标准、中介服务、申报资料要求等,做到“一项审批对应一本清单”“清单之外无要求”。
第十六条 项目审批清单坚持最简最优原则,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一律取消,属于省政府赋予市级的事权要最大限度用活用好。清单向全社会公开,原则上执行全省要求。
第十七条 坚持“出大厅无审批”。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确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查验、核实以及技术论证等事项,受理单位要优化内部流程、限时办结。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不论审批事权层级,均由市直部门牵头,协调督促加快手续办理。
第十八条市 直部门采取日常监督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本系统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管,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日常监督依托“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在确保本系统所有非涉密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在平台办理、公开的基础上,不定期抽查调阅具体审批手续的办理情况。现场查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点了解清单执行情况、审批办理情况、项目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等。
第十九条 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市直各部门,对照本机制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项目化管理机制
第二十条 项目化管理机制主要针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重点解决大项目少、跟进主体不明确、项目推进不快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主要包括投资额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转型项目,跨县或跨市的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重大生态保护、社会民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市发改、经信、教育、科技、民政、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商务、文化、卫计、煤炭、旅发、扶贫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分管行业领城重大项目的谋划和推进工作。
第二十三条 重大项目的谋划,要立足市情、国家政策和发展趋势,善于借用第三方力量,主动策划包装推出一批战略性、可行性强的重大项目。
第二十四条 重大项目的推进,由市直各部门挂牌,一把手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具体抓。每年1月底之前,确定本部门当年推进的不少于10个重大项目名单,每个项目定目标、定进度,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
第二十五条 对挂牌推进的重大项目,市直部门要深入项目现场,做到全过程跟进服务,覆盖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各环节。事权不在本部门的事项,指定的班子成员要主动做好协调,为项目单位排忧解难。项目竣工投产,方可“销号清零”。
第二十六条 对市直部门推进的重大项目,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环境容量、用能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四、协调调度机制
第二十七条 协调调度机制主要针对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旨在密切跟踪分析投资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应对投资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需市政府协调的重大项目难题。
第二十八条 对投资项目的协调调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抓总,其他副市长抓分管领域,市直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调度分析。
第二十九条 市直部门做好基础调度。以全市项目建设库中的项目为重点,分行业进行月调度,分析行业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情况,每月10 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分管副市长,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在此基础上,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对全市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每月15 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常务副市长。
第三十条 市政府进行高位调度。市政府每月组织召开全市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协调调度例会,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参加,分析投资形势,推进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项目难题。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起草形成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其他分管副市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分管领域的投资项目分析调度会。涉及全市投资项目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第三十一条 逐月排队通报。在调度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对全市项目建设库中的项目推进情况按月进行排队通报。通报分行业、县区两个维度,排队指标为项目开复工率、项目投资完成率。通报文件发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抄报市长、各位副市长。
五、市县联动机制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联动机制重点解决工作不平衡、步调不一致、推进不力等问题。
第三十三条 市县政府相应建立并联审批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项目化管理机制、协调调度机制,上下协同、形成合力。
第三十四条 做好并联审批机制的联动。重点是市、县互相支持。按照审批 (核准、备案)层级即并联审批层级的原则,项目在某层级并联审批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层级的审批事项,具体审批部门要按统一要求限时办结。
第三十五条 做好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的联动。重点是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审批清单。市直部门制定的审批清单,原则上执行全省要求,县区不得擅自增加或调整。市直部门、县区在执行中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经省直部门同意后调整完善审批清单。
第三十六条 做好协调调度机制的联动。重点是信息沟通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市直部门对全行业或全市投资项目工作进行月度分析时,县区要做好支撑,按时反馈相关数据材料和情况等。县区在抓投资项目工作中遇到事权在市级的问题,个性问题由对口市直部门办理解决;共性问题,对口市直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解决政策。
六、监督考核机制
第三十七条 监督考核机制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重点解决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是否推进有力、任务指标是否完成等问题。
第三十八条 监督考核对象为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市直部门的监督考核,重点是项目审批政策的改革创新情况,重大项目谋划推进情况,土地、资金、环保等要素保障情况,主管行业领域投资指标完成情况等。
对各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督考核,重点是项目审批改革创新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环境优化情况,国家及省用于项目建设的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本地区项目谋划推进情况以及投资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监督考核主要采取在线平台监管、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对监督考核结果,要加大运用力度,严格奖惩。
第四十条 在线平台监管依托“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重点解决项目审批部门附加要件、审批超时等问题。
第四十一条 日常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与,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市政府。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列入市政府“13710”系统进行跟踪督办。
第四十二条 专项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做好配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查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督查中发现典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要严格追责问责。
第四十三条 年度考核由市考核办、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每年年初,研究提出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中,年底严格考核完成情况。市发改委根据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情况,提出年度考核加减分建议报市考核办。
第四十四条 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市直部门,由市发改委报请市政府通报表扬,并在项目纳入国家及省相关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争取中央及省投资、确定相关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激励和倾斜。对项目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主要指标排名靠后的县区,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 各县区政府比照本机制要求,建立本县区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