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全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3日
全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3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9号),协同有序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确保2017—2018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强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实施标准化战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质量提升“两大任务”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推进标准化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落实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二)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从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现实需要出发,主动加强与各行业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对接,全力推进《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我市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新能源、日用陶瓷、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新材料等领域,推动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骨干企业主持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促进科技创新成果通过标准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本行业山西省地方标准的项目申报。重点在杂粮、果菜、畜牧、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煤机装备、煤化工等装备制造业,智慧城市、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绿色建筑、文化旅游、贸易流通、现代物流、气象服务、健康养老、公安便民、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山西省地方标准研制。(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市农业部门负责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技术性审查、征求意见等工作,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等工作。(市质监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认真对本辖区、本行业的技术类、管理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进行摸底,对区域性特色产业、特色产品进行调查分析,深入在国内、省内产品质量、技术处于领先的优势企业宣传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全国、全省行业协会的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迅速转化技术成果,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我市优势、特色行业(领域)的社会团体积极探索、主动承接适合市场自主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逐渐形成几个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引用团体标准。鼓励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步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八)全面贯彻山西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稳步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九)加强标准在制定产业政策中的运用,使标准成为社会管理、产业政策、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技术依据。加强标准实施事中事后管理,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使标准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资源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标准化多元共治格局。(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和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充分竞争、便捷高效的标准化技术服务市场,加快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十一)按照“培育储备一批、推动建设一批”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围绕我市乳制品、肉制品、玉米、马铃薯、小杂粮、蔬菜、胡麻、中药材、饲料饲草、沙棘“十大”特色农业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储备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认真完成好开发区日光温室水果种植、怀仁县温室无公害果木种植、朔城区板蓝根种植和初加工等三个第八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第二、三年度示范任务。(市质监局牵头,市农委配合,朔城区、怀仁县、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县域实际和工作职能,选择服务业、农产品冷链物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务公开、农村综合改革、节能等领域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本级、本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十三)积极参与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认真贯彻山西省《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优势企业、产业龙头企业、社会团体参与相关领域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研究制定《朔州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统一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建、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
(十五)鼓励企事业单位成立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加强标准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标准化管理、技术、技能队伍,鼓励各方力量参与标准化理论和工作研究。要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对全市质监系统的标准化管理人员、全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组织等进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改革发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标准制定(修订)办法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和工作能力。(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财力实际,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实施与监督、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标准化研究、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馆藏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合理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推进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工作。(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县、区级标准化工作
(十九)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并有效运行,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本行政区域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方案),全面部署本行政区域标准化改革发展工作。加强基层标准化能力建设,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本行动计划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