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设立了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为认真贯彻省市的重要部署,规范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扎实提高专项资金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工信局起草了《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后,于8月12日印发。

  二、内容解读

  《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共十六条。

  (一)第一条内容详细说明了制定《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义和目的。

  (二)第二条内容明确专项资金来源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明确专项资金一方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另一方面用于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贴息补助。

  (三)第三条内容明确由市工信局负责确定支持的项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第四条内容强调专项资金使用要公平、公正、公开。

  (五)第五条内容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一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7号)中提到的技改方向和领域;二是市政府“2+7+N”现代产业结构体系中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三是市工信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的对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意义的领域和方向。

  (六)第六条内容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一是务必为在朔州市内注册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做要求;由于我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较弱,故对该产业的企业营业收入要求为80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法人单位。

  由于我市企业规模相对全省,规模较小,故上年度营业收入确定为1000万元。子公司实施项目应以子公司名义申报,子公司达不到上年度营收要求的,附母公司营业执照和上年度财务报表作为佐证。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其实施的项目,应以母公司名义申报专项资金。

  二是为扶持巩固脱贫县(区)企业发展,助推右玉、平鲁、山阴工业经济发展,要求以上地区项目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即可。

  三是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为第五条中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

  (七)第七条内容明确专项资金的三种支持方式。

  (八)第八条内容作为前述的补充,明确对我市转型升级意义重大的项目,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可一事一议进行支持。

  (九)第九条内容明确了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贴息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

  (十)第十条内容明确每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并明确在申报流程过程中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和市财政局的职责。

  (十一)第十一条内容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工信部门、和第三方对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的职责。

  (十二)第十二条内容明确在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后,对后续资金使用评价工作具体要求。

  (十三)第十三条内容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流程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

  (十四)第十四条内容明确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各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十五)第十五条内容明确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进行解释。

  (十六)第十六条内容明确本办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后期将根据本办法具体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对本办法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的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到期后,对已支持过的项目的评价工作,本办法有效期顺眼至评价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