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执行案件,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量被执行人作为二级精神残疾患者的实际困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双重价值。
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某因婚约财产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石某某一次性返还罗某某婚财款20万元。执行过程中,干警发现石某某系二级精神残疾患者,暂无劳动能力及稳定收入,其日常生活长期依靠年迈父亲照料。经与石某某父亲沟通,石父虽表示愿意凑钱代为履行债务,但自身仅靠种地和少量养羊维持生计,且还要负担石某某的医药费用支出,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
面对“执行难”与“生存难”的冲突,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措并举寻求最优解,柔性执行解“两难”。
执行团队多次走访石某某所在村庄及残联,核实其残疾等级、家庭收入及医疗开支,确认其确无履行能力。
执行干警主动约谈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如实告知石某某的特殊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引导其换位思考,同时肯定石父主动担责的诚信态度,搭建双方对话桥梁。
执行干警多次以电话、见面方式和双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石父自愿代偿款项85000元,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主动放弃剩余款项115000元。
本案是朔城区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执”理念的生动缩影。面对特殊群体,法院既坚守法律底线,维护胜诉权益,又以“放水养鱼”代替“竭泽而渔”,让强制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下一步,朔城区法院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以柔性司法消解矛盾对抗,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温暖抵达。(武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