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相关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二级巡视员、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李槟介绍说,今年6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重新修订了《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公布之后,省安委办发文要求各市、县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我市起草形成了《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草案)》。经过广泛的征求各方意见,并通过了司法审核,于11月5日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获得通过。
《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在《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细化完善了12条,全文共49条。重点在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人员选派、细化工作职责、强化考核奖励、坚决压实责任、完善保障措施、突出常建长效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充分保障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发挥“前哨”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全力建成精干高效的安全监管专员队伍,以高质效监管,为全市矿山企业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在记者提问环节,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细则》,我市境内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按不低于两人一矿的标准配备安全监管专员,年采剥量50万吨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按不低于两人两矿的标准配备。监管专员一般采用远程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矿山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远程监管每周不少于3次。现场检查原则上每月应对巡回检查煤矿生产作业场所、系统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必要时,安全监管专员可采取“四不两直”或夜间突查的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刘希军 冯彩霞 高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