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市政府“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八项措施进一步做好社会面预防和管控的工作指南》。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八项措施的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及农村实施,确保逐一落实、责任到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压实单位负责人和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
二要防控保障两手抓。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物资供应部门,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运行监测、应急抢修、物资供应及储备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优先确保各级医院、隔离场所、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等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障工作。加强统筹调度,确保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畅通。
三要强化交通管控工作。对进出辖区的全部车辆、人员严格按照“逢车必检、逢人必测”要求进行双向检疫防控。各疫情防控站点增派人员设备,减少道路交通拥堵。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定时通风、消毒、保洁,进出人员全部测温。客运班线视疫情防控情况有序恢复运营;停运期间,属特殊情况的,可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定制服务。运营的公交车、出租车严格执行消毒、通风、保洁等工作,司乘人员必须在上岗、上车前进行测温,并佩戴符合规定的口罩,司机必须佩戴手套;提倡采用微信、支付宝等无线支付方式,尽量减少司乘人员肢体接触。
四要全面搞好城乡卫生。城乡环卫部门对广场、公园、公厕、公交站点、垃圾箱点等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每日进行不低于2次的消毒作业。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堆积;对医院隔离场所及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不得混杂;医疗部门及隔离场所产生的口罩、防护服、医疗废弃物等由专业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五要强化公共场所防控。机关、企业、住宅小区、学校、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做好进出人员测温工作,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每日进行不低于2次的消毒作业。重点对电梯轿厢、扶梯、门禁、门把手等人体易接触区域进行定时消毒作业,提倡免费配备纸巾、湿巾等用品。
六要做好各类人员预防工作。社会公众人员应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1)自觉做好个人及家庭的自我防护。倡导每户家庭备置体温计、医用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资,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家庭居室应勤开窗通风,做好卫生清洁。家庭成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外出返回、饭前便后、咳嗽手捂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保持手部清洁。避免毛巾、牙刷、剃须刀等个人用品混用,碗碟等餐具尽量专人专用,衣物分开清洗。健康饮食,适度运动,作息规律,保持身心健康。
(2)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自觉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等不必要的出行活动。尽量远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车站、公共浴室、影院、网吧、KTV、商场超市、图书馆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地方。不组织、不参与广场舞、篮球等集体性文体活动,避免使用公共健身器材。
(3)科学选择出行方式。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需乘坐的,要佩戴具备有效防护性能的口罩,提倡戴手套。同车人员较少或条件允许的,倡导分隔就座。提倡随身携带手帕、纸巾、湿巾以及不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消毒用喷雾。乘车期间特别是远距离乘坐期间,尽量减少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乘车出入市辖区范围特别是出入疾病流行地区的,要妥善保管当班公共交通票据信息,以备查询。自驾车出行时尽量减少同行人员数量,并定期做好车辆消毒工作。从疾病流行地区返朔的人员,要尽快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并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
(4)共同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对口鼻分泌物应用纸巾或手帕包好,事后及时弃置于附件垃圾箱内或自行清洗清洁。不面向他人咳嗽,在公共场所内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手帕或手肘衣服掩住口鼻部位,避免飞沫扩散。不乱丢口罩、纸巾等废弃物,使用完毕的口罩、纸巾应投入垃圾箱内。
(5)加强重点人群防控。对公共交通车辆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及外卖点餐服务人员,所在单位要统筹做好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为其配备具备有效防护性能的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必要物品。上述重点人群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合规上岗。
(6)加强老幼人群管护。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特别是不具备自我防护条件的年老体幼人员,相关监护人要通过合理方式加以教育、引导和管理,保持其身心健康。尽量减少携带上述人员外出活动,特别是避免单独外出活动。
(7)加强宠物管理。所有宠物必须拴养或圈养,不得散养。严禁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乘坐公用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饲养人员要及时有效处理宠物的排泄物,严禁在公共区域随地排泄。对在外接触到疫情和病人的宠物,饲养人要严密监控,共同居家隔离。
(8)不适就诊注意事项。居家或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需外出就诊的,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外出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立即采取自我隔离或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9)自觉配合防疫工作。主动配合所在地街道、社区、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单位、社区、小区有关管理规定。随身携带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以备防疫检查需要。不隐瞒本人、家人及其他人员外出情况特别是疾病流行地区外出史,不隐瞒与发病人员密切接触史,不隐瞒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向所在地街道、社区、村委会报告。不乘坐“黑车”出行,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举报黑车、议价宰客等非法营运行为。力所能及传播疫情防控正能量,坚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