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的精神,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意见》,将通过资金支持、奖励补贴、完善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积极引导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落户。
一是推行货币化安置。加大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土地双挂钩项目和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征地拆迁对象的货币化安置力度。二是实行购房优惠补贴。实行市、区县联动的企业优惠加政府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优惠;政府将购房相关税收的部分收入作为鼓励资金,给予每平方米200至300元的购房补贴。三是契税优惠。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交易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四是强化公积金支持。将农民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农民、非全日制从业的农民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五是强化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开发“农民安家贷”、“爱家分期”、“安居贷”等金融产品,有力保障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装饰装修、购买车位、购置家电等多种需求。六是加强进城农村居民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落地,放宽进城农村居民落户条件;推进产业发展配套、公共服务配套和社会保障配套,使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后,享有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享受城镇优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记者 杨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