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提高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保证。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中心组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
第二章 中心组构成与职责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校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内容需要,吸收处(室)、系负责人、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代行职责。
第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办主任担任。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组拟定学习计划、选请讲课专家、安排学习活动、准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管理学习档案等具体任务。党委办相关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报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备案。成员发生变动的,及时按规定重新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时间安排与组织方式
第七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6.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传达、领导讲话等。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高等教育领域的政策法规、重要文件以及业务知识。
9.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事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校党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10.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的时间安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不含寒暑假)。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大事项、重要精神需要学习传达或其他特殊工作需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随时调整学习计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学习秘书报请组长同意后,通知相关人员。
第九条 学习的组织方式:
1.集中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以集体研讨为主要方式,还可以采用集体学习会、专题研讨会和报告会等形式。中心组集体研讨要精心设计学习讨论主题,创新学习方式,把集体研讨和重点发言、系统学习和专题学习、研究理论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发言要有重点、有深度,成员之间要互动讨论,中心组组长要做好总结,学习秘书要做好学习记录和发言材料归档。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年度个人自学计划,明确个人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3.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学思研贯通,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结合分管领域和阶段性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将理论学习与了解实情、思考谋划、推进工作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调研,增强工作实效。按照工作分工建立学习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参加学习、专题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等,每年不少于1篇。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增强学习意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注重融会贯通,自觉加强学习成果转化,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贯彻决策部署、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第十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第十三条 党委应当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认真核查拟邀请辅导专家的情况,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社会评价和辅导的主要内容等,并事先征得辅导专家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五章 学习管理与检查
第十五条 把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中心组组长要经常检查中心组成员坚持各项学习制度的情况,党委办公室要密切配合,做好总结、交流、考核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党委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并及时安排补学。
第十七条 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报道、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突出成果。把中心组的学习动态和主要成果及时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全校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八条 校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出勤、交流讨论发言、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心得等情况进行统计。查阅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学习效果等。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