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规定,经就业促进科审核,朔州市经济开发区鲜果屋水果经营部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根据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现拟向朔州市经济开发区鲜果屋水果经营部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3000元,共计5000元。
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请于公示期内向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
联系电话:0349-2288626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