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朔人社监列决字〔2022〕JⅡ 1号
用人单位:朔州星昶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2MA7XT8N57T
法定代表人:刘士林,身份证号码:412724********5451
经查,你单位拖欠37名员工工资合计75857元(其中拖欠29名农民工工资合计60799元),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且经我单位责令支付工资仍不支付,情节严重。2022年10月18日,我单位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朔人社监告字〔2022〕JⅡ 2号),但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单位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单位现决定:将你单位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当你单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向我单位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如需向我单位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证据和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我单位自收到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怀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