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中共朔州市委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度中共朔州市委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2023年度中共朔州市委党校系统教师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朔人社发〔2021〕11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职字〔202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党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4年度中共朔州市委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朔州市委党校教师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党校系统从事教学与理论研究的教师,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评审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发挥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评审工作公信度。
2.坚持全面考评、注重实绩,严格评审工作规定,严格把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不断增强评审工作权威性和科学性。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发展,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促进优秀人才充分涌现。
四、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
凡申报晋升党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在党信党、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努力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新问题;自觉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在教学中认真贯彻执行;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学历方面
申报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相符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3.资历方面
申报讲师: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助理级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助理级满4年。
申报助教(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位,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
4.学术道德方面
要严格遵守讲台纪律,不得发表传播任何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及观点。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一稿多投等不端行为。对存在上述学术不端行为者,按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5.考核方面
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所要求的任职年限,聘期期满考核结果需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情况顺延一年。
6.转评方面
对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调整需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党校系列教师初、中级职称,转系列(专业)转换时间从初次取得中、初级职称资格时间起算,转评前后年限可累计计算,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程序相同。
- 具体量化要求
申报讲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
任现职期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
在此基础上需具备以下任意一条:
①获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赛讲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②获全省党校系统赛讲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③获全省社会主义学院赛讲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④获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奖;
⑤获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
2.教研成果
讲师: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含市直单位内部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撰写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经验总结或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调查报告;或参与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3.学术技术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要求申报中级者字数不少于2000字,初级不少于1500字。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所评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撰写的论文、教学研究等成果的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完成的教学任务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
申报助理讲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程序
1.个人自主报名。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向所在单位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执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办法程序,申报人个人材料,单位鉴定推荐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按要求向评委会出具相应材料。
4.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统一报送。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二)严肃评审纪律
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六、其他问题说明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聘期考核工作。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考核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将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服务基层、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将考核合格或优秀作为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二)对于晋升中级职称者,评审委员会应按要求组织答辩。相关要求参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1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专业答辩。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党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好评审工作。
(五)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六)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统计截至申报时间前。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单位出具统一的申报推荐函及“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出具当地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函。
(三)《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包括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四)《专业技术工作报告》,A4纸打印,独立装订,一份。
(五)职称评审相关材料:
复印件装订本1套(按照卷宗格式要求:目录及所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主要包括:学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任职聘任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作限制性要求),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后)、奖励证明(赛讲或精品课获奖证明)、论文论著(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论著封面、目录和封底,网上检索页)等学术研究成果,近5年内年度考核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表(不作限制性要求)、专业工作表彰奖励证书(不作限制性要求),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六)申报时间截止于2024年11月15日,各县(市、区)、单位要按时间要求集中统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朔州市市府西街 59号(中共朔州市委党校)
联系人:刘文芳13353499068
王璐15513911389
本《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中共朔州市委党校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