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朔州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度朔州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2023年度朔州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朔人社发〔2021〕112号)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职字〔202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市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市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朔州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二、评审范围全市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二)在职称等有关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的人员,从认定之日起未满3年。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二)资历条件
1.农业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农艺(畜牧、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对在县(市、区)级以下乡镇、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行政机关转入企、事业单位申报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申报人员其学历,原则上应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相同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任现职满8年(实算至2023年12月31日)。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初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时间,按照聘任年限计算;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实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三)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农业技术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能参与开展科技实践和群众性科技推广活动,参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能对农艺(畜牧、兽医)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4)高技能人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初、中级工的工作。
3.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应具备下列条件:(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3)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化服务、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或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4)具有指导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的能力。(5)高技能人才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技能问题的能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6)市直及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市直单位申报人员: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至少一次以上(含1次,附讲义和图片)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编写专业教材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1万字;或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或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编写的资料、计划、规划、调研报告至少有2项, 并经领导和本单位认可。)
②县级单位申报人员: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一次以上(含1次,附讲义和图片)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编写专业教材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5000字;或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或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学术研究成果,编写的资料、计划、规划、调研报告至少有1项, 并经领导和本单位认可。)(四)学术技术能力水平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报告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所聘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撰写的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完成的项目、制定的行业标准、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主持参与的项目、行业标准、专利、论文、论著、市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荣誉奖励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支撑材料。(五)考核要求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六)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是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执行。四、申报程序(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进行三次公示。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办法程序,申报人个人材料,单位鉴定推荐意见三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按要求向评委会出具相应材料。
4.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评审委员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二)严肃评审纪律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五、其他问题说明
1.对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在现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转系列(专业)只能平级转换,不能同时晋升。转系列(专业)的程序同正常晋升申报程序。
2.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朔州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安排组织实施。
3.对于晋升中级职称者,评审委员会应按要求组织答辩。相关要求参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1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专业答辩。
4.中央、省属驻地单位人员参加评审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申报评审。
5.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并组织好评审工作。对于当年度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县(市、区)可按规定委托代为评审。六、报送材料要求(一)基本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三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
2.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出具当地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函。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不允许左侧订书机装订)。单独装订,不放入卷宗。
4.资格证、聘任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要求任职年限内中级近四年、初级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和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6.各类企业申报人员需出具加注公章的个人工作简历1份。(二)工作能力、业绩材料
1.专业技术业绩印证材料。(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完成专业工作情况。包含项目立项、验收报告、编制规划、培训情况等证明资料)。
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A4纸打印,不装订入卷宗。(三)学术技术材料学术技术材料(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检索页或实用技术报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卷宗目录要求装订。(四)申报材料管理以上材料未做明确要求的均按照卷宗目录要求装订。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和下载。(五)时间安排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评审材料,全市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报送材料地址:朔州市开发北路振武街1号(朔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人:王小星咨询电话:0349-2163159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度朔州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