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度朔州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015

  

 

 

2021年度朔州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发2020〕5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字20212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朔州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朔州市基层医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同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申报全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或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6.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结合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评审专业。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现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以及现有职称专业相一致。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前一等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前一等次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中级考试无相同专业的,可依据就近原则选择专业,但须符合执业要求。申报有执业要求的专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

由其他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基层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直接申报,但所取得的职称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岗位上聘任。由临床医学岗位转岗到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可直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三)适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适用于县(市、区)级医院、县(市、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所取得的资格限于在相应范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相应专业的技术职务,并仅作为参加相应级别基层高一级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的依据。

      三、评审条件

(一) 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 学历和任职条件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现职满5年及以上。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聘任现职5年及以上;申报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聘任现职5年及以上;

3.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聘任现职5年及以上;申报基层医疗卫生乡镇社(市、区)级正高级职称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聘任现职5年及以上。中专学历不能正常晋升县级基层医疗机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审核认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

(三) 资历条件

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实算至2021年底),即2016年底前任现职。获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高,即2019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中级资格(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2年)。

(四) 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能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够规范书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五)业绩与成果条件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主任医(药、护、技)师,须在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关于论文要求按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鼓励申报者发表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或专著。

(六)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1.病例条件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市、区)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在职称评审答辩时,从《病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5份原始病例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2.专题报告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撰写《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专题报告要实事求是,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七)考核条件

      1.工作实绩考核: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如实填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同时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体现;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的,还应从所在团队签约居民数量特别是签约重点人群数量、履约服务完成情况等进行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

      2.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由市卫健委科技教育科复核认定。

(九)专业考试条件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21年度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按照《关于确定2021年度朔州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朔人社职字〔2021〕28号)文件精神,考试成绩须达到规定标准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

1.全市基层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县级为57分、乡镇(社区)级为54分;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专业合格标准52分。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和倾斜政策,按我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6号)规定执行。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任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4年,即2017年底前聘任现职);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于一次专业考试,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直接申请参加评审;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专题报告,可享受一次替代论文;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已聘前一职称满3年(即2018年底前聘任现职),可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评审认定高一级职称;获得市(厅)级党政机关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个人,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2年(任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3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

四、报送时间

20211018日至22日收审材料,由各县(市、区)卫体局、市直市管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具体时间安排按市卫健委通知执行。

五、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由县(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后,送市高级职称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市高级职称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市高级职称评委会。市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规定申报时限期满后,将接收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整理汇总,填写《朔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表》,于评委会召开前10天报送市人社局,人社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检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参评人员名单。

4、评审的组织实施。在评审会召开前,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评委抽取、人员分组、场地管理、评议标准、评审答辩、淘汰规则等主要环节。

六、材料内容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

要求填写内容准确、规范,正文正反打印胶装,使用与报名表一致的照片并彩色打印。单位意见要明确,签字、盖章等手续要完备,不得有空栏。如有加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2.《2021年度全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式1份。要求按格式要求装订胶印,封皮用白色硬卡纸,封装材料按要求提供,不得缺项。

3.《2021年度全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评审材料一式1份。要求按格式要求装订胶印,封皮用普通A4纸,封装材料按要求提供,不得缺项。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相关信息,涉及的本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县((市、区))”等表示。

4.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入申报材料)

5.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并入申报材料)

6.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30例)一览表(并入申报材料)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登记表(相关人员提供)

8.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聘任证(或劳动合同、聘任文件)、论文论著期刊(附单位盖章的“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中文”检索页)、现任职务工资审批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下乡材料等原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 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本人档案无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关于同意收取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的通知》(晋财综(2019)51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20)30号),考试费每人110元。评审费每人540元。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窍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 按时报送材料。各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评委会不受理个人咨询和报送材料事宜。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期刊目录以及通知文件等,由属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通知。

报送地址: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涉及表格,请登录szszcsb@126.com邮箱进行下载,邮箱密码∶zcsb2288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