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厅函〔2020〕12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现就我省2020年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
要进一步拓宽人选推荐渠道,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并适当扩大占比。
二、选拔推荐指标
2020年我省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8名,高技能人才7名。
根据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指标为省教育厅15名,省卫健委15名,其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各推荐2名,各市推荐3名。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各择优推荐1名高技能人才人选。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请严格按照核定指标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非公有制单位如有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可不占各市指标推荐1名。未列入推荐范围的单位,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推荐1名。
三、选拔推荐要求
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在今年的选拔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予以倾斜。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四、选拔推荐程序
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大型企业组织开展。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须经过专家评议程序。除涉密人员外,推荐人选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负责公示,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选拔工作,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的具体举措,紧紧围绕我省“1331”工程、“136”工程、“111”工程、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等重大发展战略,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推荐选拔程序,确保高质量完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大型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推荐,并将有关材料按时报送。材料自行备份,不予回退。
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须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政府特贴情况表》3份(用A4纸打印,并附光盘)。上报材料需附加个人业绩成果情况证明材料1份。《政府特贴情况表》,请登录东方智辰下载中心(www.zhichen.com.cn)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报。
政策咨询: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联系电话:0351-7676028 7676026
地 址:太原市滨河西路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6室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薛睿心 张瑨琳
联系电话:0351-2770702 2770305
电子信箱:jqczjzk@sina.com
地 址:太原市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
山西(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030021
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陈 杰
联系电话:0351-7676045
地 址:太原市滨河西路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4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