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二、事项简述: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人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任一地点进行失业登记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2022年分别修订)、《关于简化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2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0〕18号)
四、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GB/T 33527-2017)、《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GB/T 33534-2017)、《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0〕1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59号)等文件和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五、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2. 毕业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3.《失业登记告知承诺书》;
4.《就(失)业登记表》。
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失业登记的,只需提交材料1、3和4。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网点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通过网上申报,同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省、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七、办理方式: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办理结果:
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平台系统内进行登记;审核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十、结果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系统在线反馈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
十三、办理机构及地点:1.现场办理: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基层平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网点;3.线上办理:①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就业创业”—“失业登记”;②掌上12333 APP或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③电子社保卡APP或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④三晋通APP(民生山西APP)或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⑤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栏目”—“失业登记办理”。
十四、咨询查询途径:1.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网点;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4.掌上12333APP或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5.电子社保卡APP或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6.三晋通APP(民生山西APP)或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7.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十六、文书格式:《失业登记告知承诺书》、《就(失)业登记表》
失业登记告知承诺书
办理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告知
申请人:
联系方式:
住所:
经办机构:
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就业创业证》编号: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首页由双方各填写相关信息,后附相应的行政审批告知文本及承诺书文本。)
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的失业登记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悉办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能够符合办理部门告知的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4.能够提交办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5.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6.所作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办理机构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失业登记办理告知
一、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
2.《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3.《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
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失业登记。
三、材料目录
1.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
2.毕业证;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
4.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四、需提交和可以承诺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需提交:
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
2.下列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承诺提供信息真实性,不再提交:
毕业证、终止或解除合同书、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向办理机构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及相关申请材料,办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申请。
六、监督与法律责任
办理机构将通过信息比对或人工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办理机构将不予办理。
对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取消其一年内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资格。
七、诚信管理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人社部门记入其诚信档案,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并不能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就(失)业登记表
年 月 日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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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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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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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照片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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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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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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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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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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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农业□非农业□居民户 | |||||||||||
户籍地址 |
省市区(县)街(路)号 | |||||||||||||
现住址 |
省市区(县)街(路)号 | |||||||||||||
学历 |
□初中及以下 □高中 □中专职校 □大专 □本科 □研究生及以上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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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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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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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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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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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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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等级、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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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名称、等级、取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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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 |
□本省城镇户籍 |
□本省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 ||||||||||||
□应届高校毕业生 |
□非本省户籍人员 | |||||||||||||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 |||||||||||||
□就业登记 | ||||||||||||||
就业时间 |
年 月 日 |
□单位就业 □自主创业 □个体经营 | ||||||||||||
就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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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
*灵活就业从事工作内容 |
□自由职业 □家政服务 □网商微商 □网络主播 |
*灵活就业方式 |
□临时就业 □季节就业 | ||||||||||
□失业登记 | ||||||||||||||
登记失业 (年 月 日)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
□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 | ||||||||||||
□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 | ||||||||||||||
□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 |
□退出公益性岗位 | |||||||||||||
□从各类单位辞职 |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 |||||||||||||
□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 |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 |||||||||||||
□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 |
□其他 | |||||||||||||
登记地 |
□户籍地 □常住地 □就业地 □参保地 |
是否申领失业金:□是 □否 | ||||||||||||
求职意向 |
1. 2. 3. | |||||||||||||
□求职登记 | ||||||||||||||
□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 □高校毕业生(毕业不足6个月) □已达法定劳动年龄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准备外出求职农村劳动者 □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 □其他劳动者 | ||||||||||||||
是否申领 |
□是 □ 否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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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承诺 | ||||||||||||||
本人承诺: 本人签字: | ||||||||||||||
**重要提示** | ||||||||||||||
请如实填报户籍信息、学历信息、就业失业状态信息,对个人出具虚假信息的,将载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取消一年内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资格。 |
十七、失业登记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