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副局长卢飞做客我们的访谈,就“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你好!卢局长。

  

  卢飞:主持人好,网友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首先请卢局长介绍一下我市税务局的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哪些?

 

  卢飞:好的,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省局依法制定的制度、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落实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卢飞:(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持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有哪些方面呢?

  

  卢飞: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在于切实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还利于民,其重要意义集中体现为三点: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全面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客观要求。原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些问题,如分类征税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基本减除费用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予以解决。三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有必要完善税制,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主持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卢飞: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二是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每人每年6万元);三是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四是调整优化税率结构;五是增加反避税条款;六是建立健全配套征管制度。

  

  主持人在具体的应税所得项目上都出现了哪些调整?

  

  卢飞:在原有分类税制 11 个所得项目的基础上,对工资薪金等大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对经营所得继续实行按年计税、按月按次预缴的方法,对资本性、财产性等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税,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具体是:一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使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其实行综合征税,有利于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二是调整和简并部分所得项目。为优化税制,此次改革将原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两个项目合并为“经营所得”。另外, 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三是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4 项所得维持原来分类征税方式,适用比例税率 。

  

  主持人:此次个税改革为什么要新设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卢飞: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应社会诉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社会对税前扣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有一定呼声。此次税制改革在考虑纳税人实际负担、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支出6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体系。第二,适当考虑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个性化支出,能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实现精准减税。第三,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体现。英、美、法、加、澳、日等国家,在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均有教育、医疗等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怎样下载?

  

  卢飞:对于安卓手机系统,可以登录所在省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首页“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二维码下方有一个【手机端下载】,点击后,通过手机扫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安装即可。也可以通过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应用。  对于苹果手机系统,请在苹果应用商场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应用。

  

  主持人: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卢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我们这一期的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卢局长做客我们的访谈。

  

  卢飞: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积极关注,谢谢大家,再见!

  

  主持人:咱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