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家好,1月10日是110主题日,我们邀请了朔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张建国主任来对“110”报警电话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进行解读。

  主持人:“110”报警电话的起源?

  张主任:110是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的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全国统一的特种服务电话号码。

  1986年1月,我国第一家110报警服务台在广州诞生。110报警服务台保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紧急报警和紧急救助,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

  主持人:“110”受理哪些情况?

  张主任:根据公安部《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的规定,110报警服务台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报警、求助、投诉三个方面,其具体服务内容为: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火警、交通事故警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和公共安全有关的报警。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受理投诉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驶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主持人:打报警电话时要说什么?

  张主任:报警时要按民警的提示讲清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现场的原始状态如何;有无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此外还要提供报警人的所在位置、姓名和联系方式。

  主持人:遇到警情(比如入室盗窃、抢劫抢夺、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张主任:1、如遇入室盗窃,应该保护好现场,不要触摸、翻动任何物品,待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尽量看清楚嫌疑人的人数、特征、逃跑方式、方向,并在报警时提供。

  2、遇到抢劫抢夺时,应该尽量保持冷静,迅速判明与作案人的力量对比,不作无谓的牺牲;要努力看清作案人数、相貌、特征,逃跑方向及驾乘车型、牌照、颜色等。

  3、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有人员受伤较重,首先要拨打120,再拨打110或122报警;如肇事车辆逃逸的,要尽量看清肇事车辆的特征(车型、牌照、颜色)及逃跑方向;报警时尽量准确说出事故发生地道路名、路段公里数或标志性建筑物、现场基本情况、车辆有无起火、有无危险品、有无人员被困等。

  主持人:短信可以报警吗?

  张主任:能,适用于不方便电话语音报警的特殊情形,只需编辑短信(写明案/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内容及其他要说明的情况、诉求等)发送到12110。

  主持人:报警后需要做什么?

  张主任:报警后无特殊情况,应在报警地等候,主动与赶到的民警取得联系,详细介绍情况,并积极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注意保护案发现场,不要随意翻动。除了营救伤员,不要让任何人进入。

  主持人:骚扰“110”报警电话会有什么后果?

  张主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