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局关于印发《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药监办生产〔2020〕88号)和《2021年药品安全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有关精神,为完成好2021年药品安全考核有关工作任务,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和国家集中招采品种等重点品种在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扫码核注核销,实现全过程追溯。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局,今年要至少选择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追溯试点工作,建立符合国家药品追溯标准和要求的信息化追溯系统,对重点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和国家集中招采品种等)进行扫码核注核销,实现全过程追溯。
二是有序推进零售药店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内销售重点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和国家集中招采品种等)的零售药店进行排查,凡销售重点品种的零售药店,要按照国家药品信息化追溯要求,建立符合国家药品追溯标准和要求的信息化追溯系统,对重点品种进行扫码核注核销,实现全过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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