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步伐,提高已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率,落实准入条件,实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力争分配入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指导原则

  以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工作,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民生、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多重效益。

  三、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下达年度分配任务并进行考核;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力度,统筹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分配任务目标,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推进措施

  (一)落实准入条件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因地制宜,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尚未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市县,要尽快出台落实准入条件的具体办法和相应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及时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

  (二)提高审核效率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积极拓宽申请渠道,增设管理服务或审核窗口,实行常态化受理,切实提高审核效率。对建设量大、分配入住率低的市县,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细化年度分配目标和入住比例,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

  根据各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年度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山西省住房保障工作2016年度量化考核办法》、住房保障工作督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组织对各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情况专项巡查,对建设、分配工作滞后的市报请省政府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各市要在7月底前提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具体保障措施及年度分配目标,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督促指导所有市县采取针对性措施,7月底前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未出台政策措施的,要尽快正式出台相关政策。

  (三)年底对各市上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分配目标进行考核,对建设、分配工作滞后的市报请省政府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六、工作要求

  1.集中力量加快在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步伐,对于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合理调配建设周期,抓紧建设配套基础设施。

  2.加快在建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进度,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满足入住条件的单体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可交付使用,并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台账,掌握每个项目的建设、分配、入住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各市加快拟定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计划,7月底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