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继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之后,我市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现将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市共有法人单位5280个,比1996年减少806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936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36.67%;事业法人单位 696个,占13.18%;机关法人单位572个,占10.83%;社团法人单位119个,占2.25%;居(村)委会1869个,占35.40%;其他法人单位88个,占1.67%。
2001年末,我市共有产业活动单位8345个,比1996年减少1113个。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2769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33.18%;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5576个,占66.82%。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单位个数(个) 比重(%)
1、法人单位 5280 100
企业法人 1936 36.67
事业法人 696 13.18
机关法人 572 10.83
社团法人 119 2.25
居(村)委会 1869 35.40
其他法人 88 1.67
2、产业活动单位 8345 100
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 2769 33.18
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 5576 66.82
从表2分地区情况看,2001年末,全市的基本单位数量朔城区最多,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分别为1547个、2349个,所占比例分别为29.30%、28.15%,右玉县最少,其数量分别为690个,1037个,所占比例分别为13.07%、12.43%。
表2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在各县、区公布情况
法人单位 比重% 产业活动单位(个) 比重%
全市总计 5280 100 8345 100
朔城区 1547 29.30 2349 28.15
平鲁区 851 16.12 1289 15.45
山阴县 741 14.03 1136 13.61
应 县 779 14.75 1300 15.58
右玉县 690 13.07 1037 12.43
怀仁县 671 12.71 1231 14.75
注:本表中分县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数仅包括在朔州境内的数,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所属法人单位在朔州境内,但其产业活动单位在外地市的数。
表3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行 业 单位数(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总计 8345 100 211205 100
农、林、牧、渔业 209 2.50 4775 2.26
采掘业 247 3.00 44284 20.97
制造业 481 5.76 37829 17.91
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3 0.87 9921 4.70
建筑业 81 0.97 9461 4.50
地质勘业、水利管理业 54 0.65 867 0.41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202 2.42 6784 3.21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1111 13.31 22394 10.60
金融、保险业 377 4.52 6547 3.10
房地产业 29 0.35 1739 0.82
社会服务业 212 2.54 5138 2.43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231 2.77 5503 2.60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2064 24.70 22500 10.65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79 0.95 1276 0.60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2858 34.25 28395 13.44
其他行业 37 0.44 3792 1.80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858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 34.25%;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2064个,占24.70%;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1111个,占13.31%;从事制造业的单位481个,占 5.76%。全市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主要集中于采掘业、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0.97%;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比重从第二到第六位的行业依次为:制造业 17.91%。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3.44%,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0.65%,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10.60%,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4.70%。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集体企业法人单位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55.01%,私营企业占28.56%,联营企业占 2.58%,股份制企业占4.44%,外商投资企业占0.3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71%,私营企业占13.01%,股份制企业占2.11%。联营企业占1.68%,外商投资企业占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 0.1%。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8.95%。其资本金和营业收入分别占83.7%和 82.9%。分行业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全年营业收入,在煤炭采选业中分别占77.5%和95.1%,在建筑业中分别占66.2%和 36.6%;在金融保险中,分别占96.5%和94.7%。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
表4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企业法人单位(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总计 1936 100 140784 100
国有企业 536 27.69 64968 46.15
集体企业 529 27.32 31755 22.56
私营企业 553 28.56 18323 13.01
联营企业 50 2.58 2372 1.68
股份制企业 86 4.45 2968 2.11
外商投资企业 7 0.36 1409 1
港澳台投资企业 2 0.1 140 0.1
其他 173 8.94 18849 13.39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变动不同分。2001年末,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50人以下的企业142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73.40%;50—499人的企业481个,占24.85%;500—1000人的企业20个,占1.03%;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14个,占 0.72%。
表5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1936 100
7人以下 491 25.36
8-19人 531 27.43
20-49人 399 20.61
50-99人 217 11.21
100-299人 209 10.8
300-499人 55 2.84
500-999人 20 1.03
1000-4999人 12 0.62
5000人以上 2 0.1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企业规模化经营程度明显提高。2001年末,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1354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 69.94%;营业收入在100—1000万元的企业444个,占22.93%;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38个,占7.13%。
表6 按营业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1936 100
50万元以下 1167 60.28
50-99万元 187 9.66
100-499万元 350 18.08
500-999万元 94 4.86
1000-4999万元 109 5.63
5000-9999万元 16 0.82
1亿元以上 13 0.67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企业资金密集程度提高。2001年末,全市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106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55.22%;固定资产原值在50—1000万元的企业708个,占36.57%;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5000万元的企业114个、占5.89%;固定资产原值在 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5个,占2.32%。
表7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1936 100
50万元以下 1069 55.22
50-99万元 199 10.28
100-499万元 408 21.07
500-999万元 101 5.22
1000-4999万元 114 5.89
5000-9999万元 30 1.55
1-4.99亿元 11 0.57
5-9.99亿元 1 0.05
10亿元以上 3 0.15
五、资本金结构
截止2001年底,全市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1112151万元,其中,国家资本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的62.49%,集体资本占8.39%,法人资本占20.39%,港澳台资本占0.06%。外商资本占0.75%,个人资本占7.65%。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比重之和占到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的 70%之多。
表8 企业法人按经济类型及资本金分组情况
单位: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总计 1112151 695037 93331 226744 85102 628 8309
国有经济 715132 529856 1514 181989 1773 0 0
集体经济 190689 107105 76046 5576 1962 0 0
私营经营 69222 613 200 14362 51047 0 0
联营经济 17180 7475 9443 131 132 0 0
股份制经济 20320 4310 1653 4310 10048 0 0
外商经济 20644 9731 0 3480 623 0 6809
港澳台投资经济 1860 1232 0 0 0 628 0
其它 77104 34716 4476 16895 19518 0 1500
六、普查数据质量
经山西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以上普查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及事后质量抽查,指标差错率为0.58%,低于国家规定的1%的质量标准。我市普查数据质量顺利通过省普查办的抽查和验收,达到了预期目标。
〔注一〕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责任,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注二〕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入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