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10.35元,是2005年的1.44倍,递增7.57%,增速在四项收入中居第四位。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下降,由2005年的1.54%,下降到2010年的1.07%,下降0.47个百分点,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朔州市经济实力与发达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人数比较少,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即少数人获得了绝大多数财产性收入;三是获得财产性收入途径比较狭窄,投资品种少。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拓宽投资渠道是提高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途径。
  “十一五”时期,朔州市经济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与本省高收入地级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其它发达省份相比差距更大。“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央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如果按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计算,“十二五”末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有望达到3.2万元,年均递增达13%。“十一五”时期,居民收入增长较快,收入基数较大,加之近两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趋缓,实现这一目标任务仍很艰巨,我们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正视在发展中存在的的问题,比如:增加财产性收入等。要认真分析研究如何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改善民生等问题。特别是在加快发展地区经济的同时,多渠道提高城市居民的收入来源,通过不断扩大就业领域,提高单位工薪收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加收入渠道等多种措施,有效地提高居民的收入,目标就有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