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彩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二手车市场经营摊点分散,影响市容市貌,经营行为不规范,售后质量难保障,严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这一问题,根据商务部2017年修订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中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有明确规定,市商务局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备案。交易市场混乱的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规范。

  关于您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土地问题是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关键所在,需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在土地方面大力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第二条建议,清理整顿市区内现有的占用朔州市能源局公共资源的二手车经营商户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共同进行整顿。

  关于您提出的第三条建议,目前市商务局不具备执法职能,且只针对进行备案的正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日常服务指导,对规范街头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仍需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进行检查及规范。

  以上的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政府二手车交易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