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职业院校增设药学专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业院校设置药学专业必须符合国家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适应区域社会、经济以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并通过充分的医药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后才可以申报。
您的建议很好,我们会将此建议转达各职业院校,让他们开展市场调研,如需要设置药学专业,着手准备招聘药学专业教师,设置相应的实习实训设备,具备申报条件后,积极申报。由于药学专业招生困难,希望你们药企也积极和院校沟通,开展订单式培养或联合办学模式,共同建设药学专业开设必备设施和实训基地,待条件成熟后,向教育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