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朔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3年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朔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设3个科,6个管理处。从业人员70人,其中,在编10人(在编人员中有7人关系未理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89家,净增单位-1家;新开户职工0.67万人,净增职工-1666人;实缴单位1999家,实缴职工13.01万人,缴存额27.24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05%、下降1.26%、增长2.75 %。2024年末,缴存总额255.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6%;缴存余额95.32亿元,同比增长9.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4年,5.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86亿元,同比增长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24%,比上年减少0.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5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8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21.6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7万笔83.94亿元,贷款余额36.7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31 %、增加6.19%、减少1.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8.53%,比上年末减少4.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06 笔13590.6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8706.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96464.6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7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5亿元,1年以上定期53.6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8.53%,比上年末减少4.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2951.09万元,同比下降7.48%。其中,存款利息11383.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559.79万元,其他8.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3965.78万元,同比增长9.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757.6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7.98万元,其他0.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8985.31万元,同比下降25.67%。增值收益率1.08 %,比上年减少0.3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73.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3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77.73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420.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49.8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601.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595.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292.48万元,同比增长14.4 %。其中,人员经费860.02万元,公用经费301.73万元,专项经费130.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8.86万元,逾期率0.6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563.0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81%,国有企业占25.72%,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0.81%;中、低收入占94.96%,高收入占5.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11%,国有企业占26.63%,城镇集体企业占1.93%,外商投资企业占4.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灵活就业人员占0.65 %,其他占2.17%;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68%,租赁住房占23.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7%,其他占1.7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65%,高收入占11.3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16%,比上年末减少 0.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16.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2%,90-144(含)平方米占82.92%,144平方米以上占15.76%。购买新房占86.0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46%),购买二手房占12.38%,其他占1.5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86%,30岁-40岁(含)占39.34%,40岁-50岁(含)占14.44%,50岁以上占5.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0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96%;中、低收入占92.98%,高收入占7.0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82%,比上年减少5.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县(市、区)、市直、驻朔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3940元。最低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朔城区和平鲁区不得低于1980元;二类地区朔州市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和右玉县不得低于1880元。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同一缴存单位职工的缴交比例必须一致。
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方面,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提供个人有效证件,不限制户籍,可自主选择到中心任一缴存业务经办网点(管理处)申请办理。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进一步调整提取政策
(1)响应国家号召生育多孩的家庭,可在最高提取额的基础上上浮50%(即最高提取额不超过36000元)。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购房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及上年度实际还款额。
2.进一步精简办理要件优化办理流程
(1)办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业务时,取消职工出具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证明以及本人未重新就业声明书,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持身份证可以直接申请办理。
(2)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遇到系统核查婚姻状态与职工目前实际婚姻情况不一致,职工可持法院判决书证明婚姻状态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3)办理偿还商贷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不再要求职工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申请提取需要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能够显示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后续办理该项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职工只需提供能够显示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方可办理。
(4)办理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职工使用同一套住房首次办理需要留存业务办理要件的电子档和纸质档案,后续提取只留存电子档案。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
(1)调整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再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
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
(3)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以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认定。
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且在申请贷款前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计入贷款次数。
(4)明确征信审核标准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近两年内无连续三期(含)或累计六期(含)及以上的逾期记录”。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参考依据。
一年以上的其他贷款和一年以内的大额贷款计入月还款额。
2.进一步精简贷款材料、优化业务流程
(1)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贷款业务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不再提供户口簿。
(2)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职工提供二手房贷款要件中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只需提供过户前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等要件;
(3)县区发放的贷款,三级审批流程结束后,所有贷款资料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或贷款职工送至所属县区管理处,由县区管理处工作人员登录业务系统操作提交中心财务放款后将档案资料直接移交市中心档案室管理,无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或贷款职工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在省住建厅的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高效工作机制,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
1.2024年在做好“企业开办一件事”政务服务的基础上,再次推出“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退休提取一件事”“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等多项跨部门应用场景服务,为企业和缴存职工提供“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实现线上申请、多部门一次办结,大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幸福感。
2.完成住建部小程序“亮码可办”功能建设。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有效缩短证明开具时间,做到“无纸化、亮码办”,从2024年8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 征信接入、查询工作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数字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规定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同时,我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已于2024年10月8日启用个人征信数据上报、征信报告查询、征信报告管理、征信白名单管理等功能。
2.完成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电子档案建设。2024年,中心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档案数字化建设,挖掘并发挥档案的新效用,通过引入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实现线上线下办理的业务数据、电子影像资料自动生成电子档案,然后分别存储到住房公积金档案影像管理系统中,全流程档案数据留痕,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了强大的电子档案数据支撑。以后可依托住房公积金档案数字化,积极与市场监管、人社、不动产等部门联动协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
3.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测评。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要求,启动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通过安全设备部署、安全策略设置以及系统漏洞修复等措施,增强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性。专业测评机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进行了测评验收评审。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多个方面,综合测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各项技术的安全性。根据测评验收评审结果,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信息系统符合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要求。
4.完成了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适配工作。按《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按时完成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适配性改造工作的通知》(晋建金函〔2023〕811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外国人获得永久居住证后的业务需求,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业务系统进行了优化,实现了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信息的自动核验与录入,扩大了公积金服务受益面。
5.数据核验数据回流功能启用。为了提高数据质量,通过引入住建部数据核验数据回流功能,实现了中心数据与上报数据之间的校验,有效提升了问题数据的可视性和针对性;依托住建部数据核验回流机制,持续进行数据比对和清洗,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实现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智慧住房公积金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